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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(一)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,未來易於腐敗商品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範重點如下:

※準則第2條: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 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

(二)本商店之冷凍食材、食品皆屬無法退換貨之情況:

1. 冷凍冷藏食材類符合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二條第一項(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), 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因此不受理商品退貨,請確定商品是您需要的品項再進行下單。

2. 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故冷凍冷藏類食材售出後一律不接受退貨,也不對「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」負責,敬請見諒。

3. 如因消費者自行或導致運輸業者退回湯品,而該退回之湯品已變質,得視為當次湯品已完成給付,不需再寄送。

4. 如因消費者自行或導致運輸業者退回湯品,需原箱再次寄送者,請於商品退回七日內聯繫告知,並以貨到付款之方式支付該次運費,若超過七日,商品一律銷毀處理,得視為當次湯品已完成給付,不需再寄送。

5. 若為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則依下列說明進行退換貨申請。


(三) 本店產品只換不退,若商品確認有問題,將重新寄送正確商品給您。若您不需要重新寄送商品,將為您處理退款。


(四)以下為可申請換貨之情況:

1. 因本店作業程序錯誤,而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。

2. 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
3. 若有損傷、撞傷,可能是配送過程中所導致。請於收件2小時內拍照存證,清楚拍攝商品破損、有問題處至少2~3張

4. 單一產品包裝內之配件、贈品不齊。


(五)換貨須知

1. 換貨流程:聯絡LISA→ 確認可換貨(備開箱錄影、於時效內提供完整資料)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 → 將由LISA委託之物流重新寄件。

2. 請務必附上「收件後2小時內之開箱全程錄影」,並於「收件後72小時內」聯絡LISA提出申請,若您委託第三人 (如管理室、親友、鄰居等)代收,辦理退換貨之條件亦同。

3. 請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聯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。

4. 換貨運費由賣方支付,若無提供開箱錄影或逾72小時申請,恕無法為您辦理。

5. 當您提出申請時,即代表同意LISA的退換貨政策。


(六)退款說明

若您不需要重新寄送商品,LISA將為您處理退款。

1. 若您使用信用卡、LINE PAY 付款,會進行線上刷退;退款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,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。

2. 若您使用其他方式付款,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,以利完成退款手續。資料確認無誤後,10天內會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。


(七)聯絡LISA